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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
DATE:2021-08-25 查看次数: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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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

(2021年8月版)

针对现阶段新冠病毒变异株特点和人群流行特征,为进一步指导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保护自己,保护他人,对《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进行了更新,形成了《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对本指引未涉及到的人群和场景,仍按《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执行。

01

普通公众

(一)需戴口罩场景和情形。

1.处于商场、超市、电影院、会场、展馆、机场、码头和酒店公用区域等室内人员密集场所时;

2.乘坐厢式电梯和飞机、火车、轮船、长途车、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

3.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4.医院就诊、陪护时,接受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登记行程信息等健康检查时;

5.出现鼻咽不适、咳嗽、打喷嚏和发热等症状时;

6.在餐厅、食堂处于非进食状态时。

(二)口罩选择及注意事项。

口罩的正确使用、储存和清洁是保持其有效性的关键。建议公众选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并遵守以下规定:

1.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2.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

3.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4.需重复使用的口罩在不使用时宜悬挂于清洁、干燥、通风处;

5.戴口罩期间如出现憋闷、气短等不适,应立即前往空旷通风处摘除口罩;

6.外出要携带备用口罩,存放在原包装袋或干净的存放袋中,避免挤压变形,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处理;

7.建议家庭存留少量颗粒物防护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备用。

02

重点职业人群

一)境外输入和污染传播高风险岗位。

1.岗位类别。

(1)跨境货车、火车运输、装卸等工作岗位;

(2)境外冷冻食品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等冷链运输岗位;

(3)负责入境航班、火车、汽车的司机、乘务员、保洁员、搬运员等岗位;

(4)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邮递物品等的海关工作人员;

(5)机场、航班等保洁员、行李搬运等地勤人员。

2.口罩选择。

在工作期间全程戴颗粒物防护口罩*。


(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1.人员类别。

(1)一般接触人员:包括门诊和普通病房医护人员,保安、挂号、导医、收费、药房等人员;

(2)接触潜在污染物人员:保洁人员、护工、水暖工、化验室工作人员等;

(3)接触病人或感染者岗位工作人员:发热门诊和隔离病房医护人员、鼻咽拭子采样人员等。

2.口罩选择。

在工作期间一般接触人员须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接触潜在污染物人员须全程戴颗粒物防护口罩,接触病人或感染者岗位工作人员须全程戴医用防护口罩。


(三)公共场所服务人员。

1.人员类别。

包括乘务人员、安检人员、售货员、售票员、警察、厨师、酒店和餐馆服务员、快递员、货物配送员、门卫、保安、保洁等。

2.口罩选择。

在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


(四)注意事项。

1.以上人员所服务的机构应当为其配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符合相关要求的口罩产品。

2.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监督制度,将口罩佩戴情况纳入单位规章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并设立投诉电话,及时发现问题并落实整改。

3.各单位应当设立独立废弃口罩收纳装置。医疗机构废弃口罩按医用废弃物处理。

注:*颗粒物防护口罩,是指符合《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626-2019)标准中“随弃式面罩”规定且无呼气阀的产品。有特殊类型要求的,把类型和过滤等级标注在括弧里,例如“颗粒物防护口罩(KN95)”,如果不标注,就是指所有随弃式面罩。

重点场所及人员

口岸

1.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变化,依法、精准、有效防控境外疫情输入,压实属地和部门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好人员管理、疫苗接种、清洁消毒、应急处置等工作。

2.及时掌握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加强人员和车辆信息管理,确保闭环式“点对点、一站式”转运和无缝对接,实现从“国门”到“家门”闭环式管理,做好疫情防控信息报送工作。

3.加强入境货物检测和消毒,强化冷链物品追溯管理,并做好检测和消毒等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定期进行督导和抽检评估。

4.做好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疫苗接种和核酸检测等工作。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并按当地规定定期进行核酸检测;直接接触进口冷链货物的工作人员和国际道路运输驾驶员应相对固定,实行集中工作和集中居住的闭环管理;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5.根据不同岗位作业风险等级,为工作人员配备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服等必要的防护消杀用品,并指导正确使用。直接接触进口冷链货物的工作人员应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避免货物紧贴面部及手触摸口鼻。

6.尽量利用电话、微信、网络视频等方式沟通联系和部署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采用视频会议的方式开会,尽量减少现场会议;食堂采用分餐制,避免人员聚集。

7.人员聚集区应采取间隔、分隔措施,保持合理距离。接待大厅、候工室、食堂、会议室、办公区等空间区域定时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8.加强环境清洁消毒,做好垃圾的收集、转运、贮存和无害化处理。应对接送员工的车辆和船艇每次进行清洁消毒,增加对人员聚集区(接待大厅、候工室、会议室、办公区、集体宿舍等)和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的消毒频次。

9.做好手消毒剂、口罩、洗手液等物资储备。公共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接待大厅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公共区域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10.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和个人防护知识宣传。

11.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写字楼、办公场所

1.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健康培训。

2.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3.对进入的办公人员和服务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核验健康码,体温和健康码正常者方可进入。

4.确保有效通风换气。温度适宜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通。如使用集中空调,应在开启前检查设备确保运行正常,确保新风取风口与排风口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5.做好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

6.保持公共区域和办公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7.公共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时可在大堂、电梯口、前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8.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9.服务人员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办公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10.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11.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农集贸市场

1.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健康培训。

2.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3.对进入农集贸市场的顾客和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核验健康码,体温和健康码正常者方可进入。

4.加强室内空气流通。顶棚式或露天市场交易区应宽敞通风;室内市场在温度适宜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或使用抽气扇加强空气流通。

5.加强地面、摊位等清洁消毒,市场每天结束经营活动后,应开展一次全面清洁消毒。

6.加强公共卫生间卫生管理和内部清洁,应清除公厕周围露天堆放的杂物等垃圾。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时可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7.加强垃圾的卫生管理,市场应设立集中、规范的垃圾站/房(应密闭),并配备专用加盖的废弃口罩收集筒(箱)。每户配备加盖垃圾桶(箱)。市场产生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化运输,不污染道路和周围环境。

8.完善给排水设施,地面设下水明沟,下水道保持畅通,地面和下水明沟无污水、无积水淤积物;应配备地面冲洗水龙头和消毒设施,便于污水的冲洗消毒;污水排放应符合相关规定。

9.市场内实行分区经营,确保市场内按照果蔬类、鲜肉类、禽蛋类、粮油类、水产品、熟食品和调味品等大类分区,并明确标识。

10.推荐顾客采用非接触扫码付费,购买商品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间距。建议采购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11.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12.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禽畜肉类和熟食区的员工还应当佩戴工作帽。生鲜宰杀等特殊摊位的经营者除工作服外,按防护要求需穿戴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顾客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13.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14.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如有空调通风系统,则同时对其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15.其他要求参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等4个防控指南的通知》(商消费电﹝2020﹞777号)执行。

企业

1.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健康培训。

2.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3.在单位入口处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来访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核验健康码并进行登记,正常者方可进入。体温异常者,建议及时就医,就医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4.加强企业内办公区域、室内公共活动区域和员工宿舍区的通风换气。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5.加强对办公区域、会议场所、卫生间、食堂、宿舍及其他活动场所和物品的清洁消毒,适当增加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部位消毒频次。

6.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化运输。

7.公共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时可在电梯口、前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8.食品等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食堂采取分餐、错峰用餐。

9.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10.作业岗位工作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11.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企业职工

1.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时,须报告单位并及时就医。应接种疫苗,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2.适度运动,保证睡眠充足。

3.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4.定期清洁工作和生活场所。

5.工作期间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6.采取错时、错峰用餐。

7.患有呼吸道疾病期间,尽量减少外出,如需外出,应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8.减少参加聚餐、聚会等活动。减少前往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的场所。

口岸工作人员

1.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咳嗽或其他可疑症状时,须报告单位并及时就医。应接种疫苗,定期接受核酸检测,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2.口岸工作人员现场作业期间全程戴颗粒物防护口罩,戴一次性手套。对入境人员、涉疫交通工具、货物进行检疫、查验等监管作业时,应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等。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3.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4.定期对工作台、测温仪、计算机键盘等进行清洁消毒。

5.采取错时、错峰用餐。

6.患有呼吸道疾病期间,尽量减少外出,如需外出,应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7.减少参加聚餐、聚会等活动。减少前往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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